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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新會計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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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年以上稅務經驗之工作團隊,不管是國內或國外的所有交易模式,皆能提供業主最佳的建議及如何操作規劃。
我們採用E-mail郵寄所有向國稅局申報的PDF電子檔,以便利業主留存及隨時查閱,也會配合客戶向銀行申請貸款時,結帳之相關報表及提供最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方式建議。

服務項目

一、營業稅申報(兩個月一期)
二、開立扣繳憑單(隔年1月底前申報)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隔年5月申報)
四、暫納稅款(當年9月,自行依上年度繳納稅款半數)
五、稅務諮詢及規劃(透過E-mail、電話或來事務所諮詢)
 

整年服務行程表

(營利事業例行性稅務事項)

 

月份 營業稅
申報/繳納
營利事業
所得稅
申報/繳納

未分配盈餘申報

開立扣繳憑單
租金>20000扣繳10%繳公庫90%給房東 薪資>88501獎金>88501才需扣繳 扣繳申報(統計全年度)
1月 1/1~1/15
申報11.12月
    1/1~1/31
開立及申報
2月       2/10前
寄送給所得人
3月 3/1~3/15
申報1.2月
     
4月        
5月 5/1~5/15
申報3.4月
5/1~5/31
申報上年度
5/1~5/31  
6月        
7月 7/1~7/15
申報5.6月
     
8月        
9月 9/1~9/15
申報7.8月
所得稅暫繳(自行依上年度繳納稅款半數)    
10月        
11月 11/1~11/15
申報9.10月
     
12月        
營業稅: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自國外進口貨物。一般稅率5%。 營利事業所得稅:(本年度收入-各項成本費用、損失)*20%。 所得稅暫繳:依上年度所繳納營所稅稅款半數收取。 所得稅法規定:如公司有支付薪資、租金、捐贈、勞務費則應開立扣(免)繳憑單,給付納稅義務人所得時,即應按規定扣取所得稅款,並於規定時間內向國庫繳納,加總全年給付資料,並依規定填寫扣(免)繳憑單,在時限內將各項扣繳書表向稽徵機關申報後,將扣(免)繳憑單交所得人辦理結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