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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用前期統一發票請儘速向國稅局報備 (2010/10/19)  2017-10-10

(斗六訊)誤用前期統一發票請儘速向國稅局報備

斗六某超市會計詢問:該公司九月份誤開立七-八月份二聯式收銀機發票應怎麼辦?

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答覆: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誤用前期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應在未經他人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向所在地國稅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報備,若有漏報繳情形者,亦應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之利息。

依稅法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之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違反上述規定者,按統一發票金額處百分之五罰鍰。營業人誤用前期發票,即屬未依規定開立銷售憑證交付買受人,依規定應處銷售額百分之五罰鍰。惟營業人在未經檢舉或開始調查之前,自動向稽徵機關報備者,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免予處罰。會計師

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