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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簡政新措施。  2017-10-10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配合政府輕稅簡政之賦改目標及修正後所得稅法相關營利事業暫繳申報規定,自98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作業有下列二大變革:
(一) 增訂獨資、合夥組織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利事業免辦理暫繳申報。

(二)自行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向公庫繳納者得免辦理暫繳申報。
該局進一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自本(98)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即免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向庫繳納暫繳稅額及辦理申報;另應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除依規定採試算暫繳者,或以投資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外,於自行繳納暫繳稅款後,免再辦理申報。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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