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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把握扣繳申報期限 《賦稅》2008/1/28  2017-10-10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 96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期限至97年1月31日截止,請各類所得稅款之扣繳義務人向設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並免費提供96年度扣(免)繳及股利資料(含信託)電子申報光碟,扣繳單位如有需要,請就近向各國稅局暨所屬分局、稽徵所索取免費光碟片,更新建檔或審核軟體,以利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扣繳義務人已經依規定辦理扣繳稅款,並且向公庫繳納,但是未依規定在申報期限屆滿前填報扣繳憑單,稽徵機關除了限期要扣繳義務人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外,另會按照扣繳稅額處20%的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下同)22,500元,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若是屬於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憑單者,可以減半處罰;也就是處10%的罰鍰。另外對於經國稅局限期通知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仍然未依限補報或填發者,要按扣繳稅額處3倍的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45,000元,最低不得少於3,000元。依規定應處罰鍰的案件,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可不用處罰:

1.已經自動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而扣繳稅額在6,000元以下者。
2.在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期限屆滿後10天內自動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而且 補報或填發之給付總額未超過應填報或填發扣繳及免扣繳憑單給付總額30%者。
3.經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已依限補報或填發,其扣繳稅額在4,000元以下者。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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