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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可否列為所得稅申報之扶養親屬?  2017-10-10

高雄市林先生問:家中有已滿20歲之現役軍人,可否於申報9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為扶養親屬?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回覆:
現役軍人得否列報為扶養親屬,可依下列3種情況說明:
(一)現役軍人若未滿20歲或滿60歲,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扶養親屬免稅額規定者,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扶養親屬。
(二)現役軍人雖滿20歲,如仍就讀軍事學校,符合前項扶養親屬規定者,亦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扶養親屬。
(三)現役軍人如已結婚,可與其配偶合併申報,列報本人及配偶免稅額。

所以,依前開規定,林先生家中已滿20歲之現役軍人,如符合上述第二種情形者,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得列報為扶養親屬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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