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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發行禮券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2017-10-10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年終將近,各機關團體以禮券作為犒賞員工獎勵之用,營業人於發行禮券時應依相關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表示:營業人發行商品禮券者,禮券上既已載明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嗣後持有人持憑兌換貨物時,營業人毋需再開立統一發票。至營業人如發行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於出售時尚無須開立統一發票,嗣後持有人憑以兌購貨物時,應依實際兌購貨物之品名、數量,由兌付貨物之營業人再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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