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年快到了,許多商號為應客戶需求發行禮券,部分民眾持禮券前往消費時,常為了商號應否開立統一發票而有所疑惑或爭執,究竟持禮券購物,商號如未開立統一發票,是否為漏稅之行為?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發行禮券者,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應依下列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一、 商品禮券: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
二、 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綜上民眾持有之禮券如果是商品禮券,因出售禮券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民眾持往購物時,商號將不再給予統一發票;如果是持現金禮券購物,則商號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全球資訊網新聞稿 http://www.mof.gov.tw/ 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