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交易所得計算公式為何?
(1)收入:出售合約房、地價格為A₁、A₂,總價為A。
(2)成本:購買合約房、地價格為B₁、B₂,總價為B。
(3)費用:費用單據包括可歸房C₁、可歸地C₂及共同費用C₃,共計C。
取得原因 計算方式 |
購入
|
繼承或受贈
|
|
核實方式 |
有劃分房地 |
A₁-B₁-C₁- C₃X房地比 |
同左(但B₁為現值) |
未劃分房地 |
1.(A-B-C)X房地比 (分攤計算) 2. (A-B- C₃)X房地比-C₁ (歸屬計算) |
同左(但B為現值) |
|
設算方式 |
高價住宅 |
AX房地比X17% |
─ |
非高價住宅 |
房現X部頒% |
─ |
*以上之1.(分攤計算)參照83.01.26令、101.08.03令;2.(歸屬計算)參照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311號判決。
2.核實認定之舉例:(註:賣時合約採房地現值比劃分房地個別價格)
核實計算雖然買入及賣出之合約皆提供予稅局,然實務上遇到兩份合約有一份以上未區分房地價額,將造成無法直接計算出應稅房屋之所得故採比例計算,但有兩個可能公式,目前解釋令業已明確規定者為何?
資料來源:徐俊賢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