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別 給付日 |
居住者 |
非居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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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總額 |
扣繳稅額 |
薪資總額 |
扣繳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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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月薪 |
68,000 |
查表扣繳0元 |
20,000 |
39,600*18% =7,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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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結婚補助 |
100,000 |
按5%扣繳5,000元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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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年終獎金 |
70,000 |
0未達起扣點 |
9,600 |
註:
居住者薪資所得應扣繳稅額之計算:
原則: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稅款,分次發放仍然應按合計數計算扣繳稅額。
例外:得按單次給付額扣繳5%者:低於88,501元(113年度),免予扣繳。
1.非每月給付薪資:如三節加發獎金、補發薪資、結婚、生育、教育補助費、員工分紅配股、自然人之董監事酬勞等,並非每個月給付的,得按該次給付額扣繳5%
2.兼職薪資:如顧問定額車馬費、學校老師至補習班兼課之兼課鐘點費,得按該次給付額扣繳5%。(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
惟自100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13年度為88,501元),免予扣繳。
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應扣繳稅額之計算:當月所得全部加總計算扣繳稅額6%或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