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實計算:查的到成本
房地出售總價-房地取得成本-房地出售費用=房地交易損益
房地交易損益*(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財產交易所得額
房地取得成本:房屋及土地取的之總價、契稅、仲介費、印花稅、規費、公證費、代書費、裝潢費用
房地出售費用:土地增值稅、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
設算方式:有售價但查不到成本,且國稅局未查到時才能適用
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契稅單子)*38%(部頒所得率標準-舉例板橋) =房屋財產交易所得額
110年部頒所得率標準-板橋38%、台北市43% 、各區域不同
設算方式(高級住宅者):台北市售價7000萬、新北市6000萬、其他地區4000萬
房地出售總價*(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17%=房屋財產交易所得額
可以先設算方式,被查到十天內補稅
房屋評定現值(契稅單子上)
繼承或贈與的成本,那時點的(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
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
新制:房地合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