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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透過網路銷售二手商品應注意事項  2019-10-21

個人透過網路銷售二手商品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透過網路拍賣將自己使用過之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因為不適用,或他人贈送但不實用之物品,透過拍賣網站出售,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專門經由其他管道收購二手商品,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拍賣賺取利潤者,依據「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及「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辦理營業登記作業說明」規定,每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者,必須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以維護租稅公平。

      該局呼籲請網路拍賣賣家自行檢視,倘有未依前開規定申辦稅籍設立登記及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者,請儘速依規定補辦,以維護自身權益。若有其他稅籍登記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並整理相關課稅態樣及應注意事項(詳附表)。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41

 

解析:是否稅籍登記及開立發票

是否以營利為目的 > 否 >不用登記

↓是

是否達起徵點:買賣業8萬、勞務業4萬 > 否 >不用登記

↓是 (稅籍登記)

是否一個月銷售額超過20萬 > 否 > 小規模

↓是 (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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