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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新會計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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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舊計算超限說明  2019-06-04

  1. 大大公司民國106年4月20日以500萬元購入BMW X5做為董事長出差拜訪客戶使用,已知該車輛耐用年限5年,殘值為100萬元,如果該公司於民國108年3月15日以300萬元出售給他人,試計算106年至108年申報折舊及108年出售損益為何?

 

答:

   106年帳列折舊=(500萬-100萬)/5*9/12=60萬元

   106年申報折舊=60萬元*(250萬/500萬)=30萬元

   107年帳列折舊=(500萬-100萬)/5=80萬元

   107年申報折舊=80萬元*(250萬/500萬)=40萬元

108年帳列折舊=(500萬-100萬)/5*3/12=20萬元

108年申報折舊=20萬元*(250萬/500萬)=10萬元

出售帳面金額=500萬-60萬-80萬-20萬=340萬

出售損失=340萬-300萬=40萬元

 

資料來源:謝萬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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