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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新會計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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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限額計算  2019-06-04

 

  1. 財(帳載)

銷貨收入

$80,000,000

銷貨成本

56,000,000

銷貨毛利

24,000,000

營業費用

 

捐贈

3,600,000

其他

17,700,000

營業淨利

2,700,000

其他收入

200,000

利息費用

500,000

本期淨利

$2,400,000

  1. 捐贈包括1.依政治獻金法對六位參選人每人捐贈10萬元,共60萬元,2.對國立台灣大學捐贈70萬元,3.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對私立輔仁大學捐贈150萬元,4.對公益慈善財團法人佛教慈濟基金會捐贈80萬元。
  2. 其他費用有交際費超限100萬元
  3. 該年度收入均調節相符,費用均取具合法憑證

 

請說明下列各項金額:

  1. 對參選人捐贈。2. 對台灣大學捐贈。

3. 對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贈。

    4. 對公益慈善財團捐贈。5. 應納稅額。

 

答:

 

限額捐贈

金額

政黨候選人

60萬元

私立學校

150萬元

公益團體

80萬元

合計

290萬元

 

 

(課稅所得額340萬+限額捐贈290萬)/1.1 *0.1
(課稅所得額340萬+限額捐贈290萬)/1.25*0.25 (私校)

 

  1. 可認列金額上限為〔(340萬+290萬)/1.1〕*0.1=572,727元(取50萬)

故可認列金額為500,000元,超限100,000元-----參選人

  1. 國立大學捐贈比照政府機關,沒有上限之規定

故可認列金額700,000元,沒有超限

  1. 可認列金額上限為〔(340萬+290萬)/1.25〕*0.25=126萬元

故可認列金額為1,260,000元,超限240,000元-----私立學校

  1. 可認列金額上限為〔(340萬+290萬)/1.1〕*0.1=572,727元

故可認列金額為572,727元,超限227,273元-----公益團體

  1. 課稅所得額=3,400,000+100,000+240,000+227,273=3,967,273

應納稅額=3,967,273*17%=674,436

 

資料來源:謝萬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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