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大公司民國106年度有下列捐贈事項,是說明何者有限額規定?
答:《災害防救法第44-3條》營利事業透過合於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團體對災區受災居民救助及重建之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之限制,不適用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
2.
(1)政黨候選人捐贈金額所得額10%,上限50萬元
(2)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者,不得捐贈
試問:累積虧損在資產負債表上為
3430累積虧損
3400保留盈餘
3.大大公司民國106年度保留盈餘為10萬元,民國107年度所得額300萬元(計算基準),擬辦理政治獻金捐贈40萬元,試問可列報費用為多少?
o 10萬元
o 30萬元
o 40萬元
o 50萬元
資料來源:謝萬華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