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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可否列報費用  2019-06-04

 

1.大大公司民國106年度有下列捐贈事項,是說明何者有限額規定?

  • 對政府機關或國防勞軍捐贈------------------不受限
  • 對慈濟基金會捐贈---------------------------10%
  • 透過內政部專戶對台南大地震救助---------不受限
  • 捐贈慈濟基金會對台南大地震救助---------不受限

 

答:《災害防救法第44-3條》營利事業透過合於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團體對災區受災居民救助及重建之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之限制,不適用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

 

2.

(1)政黨候選人捐贈金額所得額10%,上限50萬元

(2)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者,不得捐贈

試問:累積虧損在資產負債表上為

3430累積虧損

3400保留盈餘

 

3.大大公司民國106年度保留盈餘為10萬元,民國107年度所得額300萬元(計算基準),擬辦理政治獻金捐贈40萬元,試問可列報費用為多少?

o 10萬元

o 30萬元

o  40萬元

o  50萬元

 

資料來源:謝萬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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