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夥伴

積極負責

誠信正直

專業分工

板新會計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首頁 事務所簡介 投資與工商登記服務 委託記帳 服務報價 聯絡我們 稅務教室 下載專區
尾牙摸彩獎品應依規定辦理扣繳。  2017-10-10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又到歲末年終,各公司行號為犒賞員工一年來的辛勞,都在舉辦尾牙聚餐及提供將金或將品供員工摸彩同樂,中將員工領取將金或將品時,公司行號應依規定辦理所得稅扣繳。
   該局說明,員工參加尾牙聚餐摸彩活動所取得之將金或實物品,係屬所得稅法規定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將之將金或給與」,扣繳單位於給付時,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款。中將員工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按中將金額依10%扣繳率計算之扣繳稅款超過2000元者,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即應代扣稅款,並應於代扣稅款日之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又不論有無扣繳稅款均應於次年1月底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扣(免)繳憑單,並應於2月10日前將扣(免)繳憑單填發所得人。

若中將員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率為20%,且不論中將金額多寡,均須於給付時扣繳稅款,並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所得人。


   該局提醒扣繳義務人,若以購入之實物(如轎車、電腦、數位相機……等)為競技競賽及機會中將之將品,應按購入發票的金額辦理扣繳;如係自行生產製造者,即應以生產製造成本金額辦理扣繳。

資料來源:財政部全球資訊網新聞稿 http://www.mof.gov.tw/ 會計師

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