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公司民國106年12月25日以20萬元購買10台電視機贊助小小公司尾牙,該小小公司於民國107年1月20日舉辦尾牙,Mark抽中一台電視機,試問大大公司及小小公司如何做帳務處理?
大大公司
借:交際費20萬
貸:銀行存款20萬
小小公司
借:用品盤存20萬
貸:其他收入20萬
借:其他支出20萬
貸:用品盤存20萬
延申討論:
舉辦尾牙或春酒摸彩活動所發給中獎人之獎金或獎品,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同法第88條規定,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辦理扣繳,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中獎人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按給付全額(中獎額)扣繳10﹪,惟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但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又扣繳義務人對同一所得人全年給付所得不超過1,000元者,除免扣繳外,並得免填報免扣繳憑單。
二、中獎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不論中獎金額多寡,一律按給付金額扣繳20﹪。
三、公司提供摸彩之獎品如係購入者,應按購買獎品之統一發票(含營業稅)或收據之金額為獎額,如該獎品係由公司自行生產製造,則按公司製造成本金額為獎額,再依照前揭規定扣繳率辦理扣繳。
四、廠商贊助尾牙抽獎的禮品或現金,須由扣繳義務人也就是贊助廠商,填報以受贈廠商為所得人名義之「其他所得」的免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贊助廠商以「交際費」列支,受贈廠商以「其他收入」處理。受贈廠商因摸彩活動發給得獎員工之獎品或現金,帳列「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