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夥伴

積極負責

誠信正直

專業分工

板新會計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首頁 事務所簡介 投資與工商登記服務 委託記帳 服務報價 聯絡我們 稅務教室 下載專區
107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 2018-05-18  2018-05-18

  • 財政部今日公告107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  

遺產淨額

稅率

5,000萬元以下

10%

超過5,000萬元~1億元

15%

超過1億元

20%

  •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 二、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22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  

贈與淨額

稅率

2,500萬元以下

10%

超過2,500萬元~5,000萬元

15%

超過5,000萬元

20%

  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的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前揭遺產稅及贈與稅之課稅級距金額,依106年5月10日修正公布遺贈稅法第13條及第19條規定,稅率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10%、15%、20%)並增加適用各稅率之課稅級距金額,本次課稅級距金額應以106年為上次調整年度,無上漲幅度;至遺產稅及贈與稅之免稅額,及不計入遺產總額與各項扣除額之金額,上次調整年度分別為98年度及103年度,各該年度適用之指數分別為98.26及102.65,與107年度適用之指數105.61相較,各上漲7.48%及2.88%,均未達應行調整之標準(10%),故不予調整。

會計師,設立公司,記帳,報稅,申請公司,工商登記,公司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