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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機不成!短報員工薪資 老闆、會計被判刑  2018-02-21

2018-02-13 11:3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邦繡13日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指出,台南某公司負責人與會計,為了減少公司應負擔的保險費,竟在投保勞保及健保時,短報員工薪資所得,觸犯使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分判3月及2月,劉邦繡呼籲雇主切勿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劉邦繡表示,該公司負責人與會計兼人資課長,兩人都知道勞健保應依勞工的全月薪資總額計算,卻為了減少公司負擔,把實得薪資4萬5000元的員工,短報為3萬3300元,使勞保局和健保署文書登載不實,因而觸法。 劉邦繡解釋,雇主有為員工投保勞健保的義務與責任,投保薪資按照月薪「總額」,即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等所得,如果收入不固定,則以最近3個月的收入平均為準。 劉邦繡強調,雇主如果短報員工薪資,除了觸犯使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還可能涉犯詐欺得利罪,另需面對行政罰,處短報金額的4倍罰鍰,切勿投機取巧。 由於短報勞保可能造成員工權益受損,影響一些補助、給付、與退休金,員工若發現雇主短報,可循民事請求賠償,並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 劉邦繡呼籲,雖然部分員工不知道勞健保遭雇主短報,但生意經營生財有道,當老闆的還是誠信經營,以免受官司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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