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夥伴

積極負責

誠信正直

專業分工

板新會計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首頁 事務所簡介 投資與工商登記服務 委託記帳 服務報價 聯絡我們 稅務教室 下載專區
兼營營業人於當年度最後一期報繳營業稅時,對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如何調整辦理?  2018-01-11

兼營營業人於當年度最後一期報繳營業稅時,對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如何調整辦理?

(9501) 兼營營業人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應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辦理申報繳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一、採用比例扣抵法之兼營營業人: 調整稅額=當年度已扣抵之進項稅額-(當年度進項稅額-當年 度依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1-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 (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7條)

二、採用直接扣抵法之兼營營業人: 調整稅額=當年度已扣抵之進項稅額-(當年度進項稅額-當年度依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當年度專供免稅營業用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當年度共同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 (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8條之2)

更新日期:106-02-23

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