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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經營小生意,有那些地方要注意?   2017-10-10

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前應先辦理營業登記

   活絡之態勢,尤其五、六年級生,為適應時代潮流往往自立風格,以小資本經營新興產品之行銷方式,製造創業奇蹟。該局特提醒各新鮮業者,在籌劃且確定開始營業之前,務必要先辦理營業登記,以便合法安心經營,免得日後造成違章受罰之不良後果。
   該局指出,各分局、稽徵所平時在進行例行性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時,經常發現有一些性質單純、資本額低、小型規模之精品店、服飾店、咖啡店、餐飲店、職業訓練班等,並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據瞭解乃因其帳務簡單,並未僱用專業人員處理會計等相關事宜,極易疏忽法令規定,導致經營後發生稅務違章受罰之情事。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故如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即開始營業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將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行為罰鍰;如尚有漏稅情事,除追繳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之漏稅罰鍰。
  另外營業人申請營業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或營業人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均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或註銷營業登記;如暫停營業或復業,亦應於停業或復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


資料來源:財政部全球資訊網新聞稿 http://www.mof.gov.tw/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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