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夥伴

積極負責

誠信正直

專業分工

板新會計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首頁 事務所簡介 投資與工商登記服務 委託記帳 服務報價 聯絡我們 稅務教室 下載專區
適用擴大書審申報案件被抽查時未能提供帳證應依法核定所得額   2017-10-10

財政部賦稅署稽核單位最近抽查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業者無法提示帳證以供查核,且其行業代號亦未依實際營業項目填列,案經依法核定所得額後,均已發交管轄稽徵機關辦理補稅。

  賦稅署表示:財政部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特訂定「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凡符合該要點規定之行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三千萬元以下,自行依法調整純益率達到各該業之標準並繳清稅款者,原則上可以適用書面審核核定課稅所得額;但是遇有稽徵機關抽查時,仍應依法提示帳證以供查核。

  賦稅署指出,最近該署稽核單位抽查數件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時,多數之納稅義務人表示,因帳載不全,無法提示各種有關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該署並發現業者申報適用之行業代號亦大都與實際營業項目不符,例如: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營利事業參加人(直銷商),其收入係以業績獎金及佣金為主,並非賺取商品買賣之價差,應屬於經紀業或居間業,但是業者卻以買賣業申報;另單純為演藝人員安排表演工作之經紀公司,其本身並未從事演藝節目之製作,應屬於人力仲介業或人力派遣業,業者卻以節目製作業申報,以致於均適用較低之所得額標準。此類案件均經賦稅署依其實際營業項目按財政部訂頒之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賦稅署提醒納稅義務人,採適用擴大書面審核要點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仍應備齊相關之帳證資料,並據實申報行業類別,否則一旦列入抽查,如未能依規定提示帳簿憑證,將會被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課稅所得額並補徵應納稅款。

資料來源:財政部全球資訊網新聞稿 http://www.mof.gov.tw/ 會計師

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