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勞工,或超過65歲且已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再受僱從事工作時,依規定不得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惟考量高齡勞工重返職場仍會面臨意外災害風險,為加強保障中高齡勞工的工作安全,政府放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後再從事工作的勞工,得由雇主辦理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由雇主全額負擔,勞工在保期間一旦發生職災事故,即可向勞保局請領職災給付,雇主並得抵充其職災補償責任,落實勞工權益保障並分攤雇主經營風險。
已退休阿姨重回職場: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雇主負擔100%)+6%退休金(雇主負擔100%)
一般員工:
勞工保險費(勞工負擔20%、雇主負擔70%、政府負擔10%)+投保上限45,800
就業保險費(勞工負擔20%、雇主負擔70%、政府負擔10%)+投保上限45,800
職業災害保險(雇主負擔100%)+投保上限72,800
退休金(雇主負擔100%)+提繳上限150,000
全民健保+投保上限313,000
勞保局:
依照規定,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至少應為所屬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建議加買意外險
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也可自願參加勞保,並填寫勞保、健保、勞退三合一的投保(提繳單位)申請書件申報員工加保勞保、就保並為適用勞基法之員工提繳勞工退休金。
健保:有員工,原則上都應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