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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所稅-行號-營利事業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所得稅,短漏報所得額計算方式說明  2025-01-12

情形1

A行號99年度結算申報核定所得額為虧損180萬元,經稽徵機關查獲漏報所得210萬元,

核定短漏之課稅所得額為(-1,800,000元+2,100,000元)-0元=300,000元

計算應處罰鍰之基礎金額為300,000元*20%=60,000元。

 

情形2

A行號99年度結算申報核定所得額為虧損180萬元,經稽徵機關查獲漏報所得150萬元,

核定短漏之課稅所得額為(-1,800,000元+1,500,000元)-0元=-300,000元(負數以零計算)

計算應處罰鍰之基礎金額為0元*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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